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於2025年5月1日生效,但不具追溯力。轉制日後的僱主強制性供款,一般不可用來抵銷轉制日後服務年資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;轉制日前服務年資及僱主自願性供款則有特定安排。
長期服務金涉及僱員條例、服務年資及個別離職情況。遇到實際個案時,應同時參考積金局及勞工處最新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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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積金對沖機制已經改變,僱員及僱主應分清轉制日前後的服務年資及供款安排。
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於2025年5月1日生效,但不具追溯力。轉制日後的僱主強制性供款,一般不可用來抵銷轉制日後服務年資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;轉制日前服務年資及僱主自願性供款則有特定安排。
長期服務金涉及僱員條例、服務年資及個別離職情況。遇到實際個案時,應同時參考積金局及勞工處最新資料。